2018年12月6日上午9时30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发表开庭审理被告人朱一川蓄意杀人案(628浦北路杀死小学生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反对审理,被告人朱一川及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声请参与诉讼。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朱一川因工作不如意等原因,自指出遭欺辱损害,欲产生杀死儿童以泄私愤的歹念。
2018年6月6日,朱一川来沪。 同月12日,朱一川在餐馆出售了不锈钢斩杀切刀。朱一川通过多次实地仔细观察,要求以上海市徐汇区浦北路380号世界外国语小学的学生作为作案目标。 同月28日上午8时许,朱一川装载藏有上述斩杀切刀的塑料袋至世界外国语小学校门附近展开窥视,趁机对该校学生展开砍伤。
中午11时30分许,该校学生放学,朱一川追赶该校四年级小学生谭某某、酬劳某某、金某某等人,路经距校南门大约130米处时,实行砍伤不道德,导致谭某某、酬劳某某丧生,金某某、谭某某母亲张某某重伤。 行凶后,朱一川在群众和安保人员的驱离下被当场抓捕。经公安机关委托检验机构司法鉴定,朱一川患上精神分裂症,具备限定版刑事责任能力。
综上,审理机关指出,朱一川蓄意杀人,致2名未成年人丧生、1名未成年人重伤、1名成年人重伤,已包含故意杀人罪。其犯罪时具备限定版刑事责任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追究责任刑事责任。
朱一川杀人动机极为严峻,以小学生为无辜对象,蓄谋已久,周密策划,重复踩点,并专门购买杀人工具,犯罪手段极为残忍,犯罪后果极为相当严重,社会影响极为险恶,依法予以依法处罚。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朱一川,并索取了涉及证据,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公开发表了质证、辩论意见。法庭还依被害人方的申请人,通报对被告人刑事责任能力展开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出庭对检验情况展开了解释,并拒绝接受了控辩双方的告知。
被告人朱一川展开了最后陈述。 当日下午1时20分,法庭宣告休庭,再议宣判。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政协委员、被告人及被害人的亲属、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50余人答辩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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