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一患者掩饰行程致900余人隔绝3人发病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中新网西宁3月17日电 (鲁丹阳)17日,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人民法院公开发表开庭审理该省首例疫情防控期间妨碍传染病预防罪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苟某罪妨碍传染病预防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苟某2020年1月16日搭乘火车从武汉回到西宁,1月17日19时抵达西宁,乘同村村民私家车回到湟中县李家山镇家中,1月18日傍晚至西宁市城东区看望其弟并过夜,1月19日到李家山镇所住村卫生室以自己发烧为由就医,村医告知其抵宁时间时,苟某谎称已抵宁40余天。
期间,苟某不主动居家隔绝,随便走亲访友。1月23日,所住村村委根据省、市、县疫情防控拒绝,对武汉抵宁人员展开排查注册,苟某并未按拒绝注册,1月25日晚上,镇、村医护人员及村干部前往苟某家中积极开展疫情排查,苟某仍谎称自己回家已40余天,回到车票已毁约。后苟某自己感觉身体呼吸困难,1月27日在其妹等亲属会见至青海红十字医院就医,临床为新型肺炎疑似病例,1月30日,被发病病毒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导致村民在内的共900余人整体隔绝,密切接触人员中3人被发病病毒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住院治疗。
法院经审理指出,被告人苟某违背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网卓新闻网,在国家公共卫生身体健康委员会宣告对新冠肺炎采行甲类传染病防治、控制措施后,拒绝执行防治、控制措施,引发病毒传播危险性,其不道德已包含妨碍传染病预防罪。鉴于被告人苟某落网后真实情况供述所犯罪行,无罪认罚,并签订无罪认罚具结书,可依法贬斥惩处,欲依法做出上述裁决。宣判后,被告人苟某当庭回应服判不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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