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再审决定书,指定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2003年发生在山西翼城的“紫藤巷杀人案”。2003年10月2日,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计生委干部马朝晖在位于翼城县北关村紫藤巷的家中被人杀害,身中49刀。案发后,马朝晖妻子李慧和及其情夫李文浩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控制。
住在马朝晖家附近的董昀,被认定为了包庇凶手而伪造现场。该案经历3年侦查、8年审理,经翼城县和临汾市两级法院6次审判后,2014年,山西省高院作出(2014)晋刑一终字第1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慧和李文浩故意杀人罪成立,均被判处死缓;董昀犯包庇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李慧的姐姐李翠仙被判妨害作证罪,免于刑事处罚。
此后,李慧、李文浩、董昀、李翠仙均不服,提出申诉。被告之一董昀原为翼城刑警队干警,也是本案的报案人,2016年,董昀刑满被释放,但依然不放弃无罪申诉。
2018年,最高检经立案复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认为山西省高院的刑事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认定的事实不具有排他性,认定李文浩、李慧故意杀人、董昀包庇、李翠仙妨害作证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审裁定确有错误,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重新审判。9月22日上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本案当事人之一的董昀下发了再审决定书。(总台央视记者李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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